9月26日,我单位财务人员应邀参加江岸区税务局第301期纳税人学堂暨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培训会。会上税政管理科张静同志详细讲解了新个人所得税过渡期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明确了过渡期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开始执行的个税新标准,不论发放那个月的工资,只要是在10月1日后发放,都适用5000元起征点。此次培训主要是针对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过渡期政策的解读,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计划财务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