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新城土地中心”)和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城公司”)拟对除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项目所需招标代理服务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选。
一、服务范围及要求
1、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服务
2、服务范围:选择一家实力强、业绩佳、服务好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单位除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3、服务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比选人有权单方决定下一年度是否续签合同)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总部在外地,须在武汉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2、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3、履约信誉要求:①未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②未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③财产未被依法接管或冻结的;④近两年来,没有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三、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报价(即折扣率)。折扣率下浮幅度不能少于20%,即不能高于国家取费标准的80%。
四、比选程序
1、收到申请后,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核合格的机构方可参加比选。
2、本次比选将综合考察各参选人的资质情况、主要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中选结果在新城土地中心立城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
4、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商务谈判与中选服务机构签署合同。
五、参选文件提交
1、递交材料要求:参选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参选人应提交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在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将正本、副本封入一个大密封袋中,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参选人印章;参选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电子版本应包含PDF、word、excel格式文件,不接受JPEG、TIFF等其他格式)。
2、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参选人应于2018年10月22日15:00前送到指定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立城中心16楼1612会议室, 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27-85551890。
3、比选时间和地点:2018年10月22日15:00,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立城中心16楼1612会议室。
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