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时间:2018-12-06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城公司”)拟对P(130)号地块开发项目所需招标代理服务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规模:

    P2018130号地块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楚天大道以南、宋家岗东路以西,地处临空新城区域内,规划总用地面积63179.57㎡,其中居住用地面积41151.92㎡,商服用地面积22027.65㎡,总建筑面积约为170000㎡,其中住宅建筑规模约115000㎡,商业及商务建筑规模约55000㎡。

   (二)项目名称:

    P(130)号地块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三)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1P(130)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2P(130)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范性采购招标工作。

    3P(130)号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招标工作完成。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总部在外地,须在武汉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2、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4、履约信誉要求:未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未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财产未被依法接管或冻结的;近两年来,没有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参选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报价下浮幅度不能少于20%,即不能高于国家取费标准的80%

    2、按照《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文件规定,参选机构工程清单和控制价服务费报价下浮幅度不能少于50%,即不能高于国家取费标准的50%

    3、由招标人(立城公司或项目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支付招标代理、工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服务费

    4、由参选机构对招标代理、工程清单和控制价编制服务费进行保底报价。

     四、比选程序

         1、收到申请后,对报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核合格的机构方可参加比选。

 2、本次比选将综合考察各参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服务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中选结果在立城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

 4、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商务谈判与中选服务机构签署合同。

 五、参选文件提交

 1、递交材料要求:参选文件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将正本、副本封入一个大密封袋中,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参选人印章;参选文件电子版:U盘壹份(电子版本应包含PDFwordexcel格式文件,不接受JPEGTIFF等其他格式)。

 2、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参选人应于20181217日下午15:00前送到指定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立城中心161612会议室, 联系人:朱小姐,电话:027-85551890

    3、比选时间和地点:20181217日下午15:00,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道立城中心161612会议室。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