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武汉新城土地中心和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聘用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我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服务。
一、单位情况简介
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原名为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分中心) 2008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武编[2008]33号),在武汉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基金办”)设立了,是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2009年1月,正式挂牌运作,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储备、整理等工作。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经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成立。主要经营土地一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经营;园区的建设、开发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二、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1、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如总部在外地,须在武汉设有分所。
2、律师事务所专注领域: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与我单位业务相关的领域。
3、常驻单位律师人员(全日制在我单位办公):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素质高、无不良行为记录,熟悉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等法律领域。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于2015年3月6日12:00前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证明材料的清单目录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版,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人:朱小姐,电话:027-85551890,邮箱:20391611@qq.com。
三、参选事宜说明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我单位于3月6日下午直接向参选单位发送参选须知。
武汉新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武汉立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